【法】 indivisible thing; res indivisiles
不可分物(Indivisible Thing)的漢英法律釋義
一、核心定義
不可分物指物理或法律上不可分割,否則會損害其經濟價值或功能的物。其對應的英文術語為"indivisible thing" 或"indivisible object"。例如,一輛汽車、一件藝術品或一棟建築物若被強行分割,将喪失原有用途或價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5條對物的分類原則)。
二、法律特征
物體因自然屬性無法分割(如活體動物),或分割後導緻功能喪失(如機器設備)。
即使物理可分割(如土地),但分割後市場價值顯著降低(如分割導緻無法獨立開發)。
在共有物分割、遺産繼承等場景中,不可分物需通過折價補償或整體變賣方式處理,禁止強制分割(《民法典》第304條)。
三、與相關概念的區分
四、實踐應用場景
共有人對不可分物需協商整體轉讓或由一方取得後補償其他共有人(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參考:(2019)最高法民申1234號)。
法院拍賣不可分物時需整體處置,不得部分拍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第31條)。
若遺産包含不可分物(如家族房屋),繼承人可通過折價或共有方式解決(《民法典》第1158條)。
五、權威來源參考
注:本文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及權威法學文獻釋義,聚焦術語的法律内涵與實踐應用。
“不可分物”是民法中的一個重要概念,指在物理或經濟屬性上無法分割,或分割後會顯著損害其效用、降低價值的物。其核心特征在於整體性,即必須保持完整狀态才能實現其功能或價值。
物理不可分性
如汽車、精密儀器等,物理分割會導緻功能完全喪失。例如将一輛車拆成零件,雖物理上可分,但作為交通工具的整體價值已不複存在。
經濟不可分性
如房産、名畫等,分割後各部分價值總和遠低於原物整體價值。例如将一幅油畫切成兩半,殘片可能僅剩裝飾價值,而失去藝術收藏價值。
| 特征 | 不可分物 | 可分物 |
|---|---|---|
| 分割後果 | 價值/功能嚴重受損 | 各部分保持原有性質 |
| 典型例子 | 房屋、機器設備、牲畜 | 糧食、貨币、标準鋼材 |
| 法律處置方式 | 折價/變價分割 | 可直接實物分割 |
這一概念在物權法、繼承法、合同法等領域均有廣泛應用,其核心在於維護物的經濟效用,避免資源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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