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undivided right
"不可分割的權利"在漢英法律語境中通常指indivisible rights,該概念源於國際人權法體系,指代一組彼此依存、無法選擇性實施的基本人權保障。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将其定義為"所有人類尊嚴的構成要素必須被整體維護,不能因政治、文化或經濟理由剝離部分權利"(來源: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
核心特征包含三個維度:
該原則在當代面臨的主要争議體現為:發展中國家在履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時,常遭遇傳統文化規範與婦女教育權之間的實施困境(來源:UN Women政策簡報)。中國在2021年發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中特别強調經濟社會權利與公民政治權利的平衡推進,印證了這一法律原則的實踐價值(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不可分割的權利”是法律領域中的特定概念,通常指某些權利在行使或存續時不能被分割為部分,必須作為整體存在或保留。以下是具體解釋及相關法律依據:
權利完整性
指權利本身具有整體性,無法被物理或法律行為分割。例如留置權(),債權人可對留置物整體行使權利,即使留置物被分割或部分滅失,權利仍覆蓋全部剩餘部分。
與義務的關聯性
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權利與義務具有不可分割的依存關系()。例如公民享有權利時,必須履行對應義務,二者互為前提。
人身權
包括生命權、健康權等,與主體人身不可分離()。例如:
留置權
根據《民法典》第447條,留置權人可對合法占有的動産整體行使優先受償權,即使标的物被分割()。
專屬性
人身權等不可轉讓或繼承(),如姓名權隻能由本人行使。
存續不可中斷
權利一旦成立,其效力覆蓋全部标的物或權利内容,不受部分滅失影響()。
| 不可分割權利 | 可分割權利 |
|---|---|
| 如生命權、留置權 | 如財産共有權、債權 |
| 整體行使或消滅 | 可部分轉讓或放棄 |
| 标的物分割不影響權利 | 标的物分割導緻權利分割 |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律條款,可參考《民法典》相關内容或查閱、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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