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undivided share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不可分割的股份"(Indivisible Share)指公司法中不允許被物理拆分或部分轉讓的股份單位。其核心含義與法律特性如下:
最小權利單元性
股份作為公司資本的基本構成單位,代表股東按持股比例享有的權利(如表決權、分紅權)和義務。根據公司法定原則,單一股份是股東行使權利的最小單位,無法進一步分割為更小份額進行獨立交易或權利主張 。
例:股東持有1股,在股東大會表決時僅能投"贊成"、"反對"或"棄權"一次,不可将1股拆分為0.5股投兩種意見。
轉讓完整性要求
股份轉讓須以"整股"為單位進行(如上市公司交易規則)。若公司章程未特别允許,部分轉讓或分割出售股份可能因違反《公司法》關於股份轉讓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
當股份由多人共有時(如繼承、合夥),法律允許對該股份的權利行使進行内部約定,但對外仍視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一條(股東名冊記載要求)及司法解釋對共有股權的特别規定。
Indivisible Share (Black's Law Dictionary):
"A share of stock that cannot be divided into fractional interests and must be transferred as a whole unit."
(指不能被分割為部分權益、必須作為整體單位轉讓的股票份額)
相關表述:
“不可分割的股份”是公司法中的核心概念,指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基本單位不能再進行拆分。以下是詳細解釋:
不可分割的股份指每一股作為公司資本的最小單位,無法進一步分割成更小的部分。即使多個股東共同持有一個股份,也隻能以共有形式存在,不能單獨拆分行使權利。例如,若三人共有一股,需共同行使表決權或收益權。
《公司法》雖未直接使用“不可分割”表述,但通過以下條款體現:
在特殊場景下(如遺産繼承),可能出現多人共有股份的情況,但需通過協議約定權利行使方式,并不改變股份本身的不可分割屬性。
不可兌換黃金的美元本位不可兌換外彙制不可兌現的不可對易性不可放棄性不可非議的不可廢止的不可分的不可分的繼承不可分割的不可分割的房地産不可分割的分兒不可分割的股份不可分割的權利不可分割的所有權不可分割性不可分混合物不可分解矩陣不可分開的不可分連字符不可分離認股權證不可分散的風險不可分物不可分債務不可分之債不可否認的不可否認的父母不可否認的證據不可複汽阱不可改變的
本工具由月沙工具箱編輯團隊維護,部分内容采用 AI 輔助生成并經人工校對。工具結果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專業建議。查看編輯政策與參考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