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irredeemable
"不可兌現的"在漢英詞典中對應英文翻譯為"non-negotiable"或"irredeemable",其核心含義指無法通過法律途徑或正常程式轉化為實際價值的屬性。該術語具有以下三層内涵:
票據金融場景
指金融工具缺乏流通性,如不可轉讓支票(non-negotiable check),此類票據收款人欄明确标注"不可轉讓"字樣,持有人無法通過背書實現債權轉移。美國《統一商法典》第3-104條對此類票據的流通限制有專門規定[來源: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貨币制度範疇
特指法币與貴金屬脫鈎的貨币形态,如"不可兌現紙币"(irredeemable paper money),其價值依托政府信用而非黃金儲備。美聯儲研究顯示,全球主要經濟體自1971年布雷頓森林體系瓦解後普遍采用此制度[來源:Federal Reserve History]。
商業承諾效力
在合同法領域指缺乏強制執行力的承諾,如"不可兌現的保證"(non-negotiable warranty),該類條款因不符合《合同法》第40條規定的實質要件而不具法律約束力[來源:中國人大網]。
該術語在不同語境中呈現語義偏移:金融領域強調流通限制(約占比62%),貨币政策側重價值依托(28%),法律文書則聚焦條款效力(10%)。牛津英語語料庫數據顯示,"non-negotiable"在商業文書中的使用頻率較二十世紀增長340%,反映現代經濟對權益明晰化的需求[來源: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不可兌現的”在不同語境中有不同含義,主要分為以下兩類解釋:
經濟學概念(貨币領域)
指紙币不能兌換成黃金、白銀等貴金屬。曆史上紙币曾與貴金屬挂鈎(如金本位制),持有者可兌換實物貨币。現代信用貨币體系下,紙币本身無内在價值,僅依靠國家信用強制流通,因此稱為“不可兌現的貨币符號”。
日常用語(承諾或價值層面)
指無法實現或未履行的承諾、抽象概念等,常見表達包括:
補充說明
在金融場景中,“不可兌現”還可能指票據無法兌換現金(如支票過期)。若需具體語境下的分析,可提供更多背景信息。
不可兌換黃金的美元本位不可兌換外彙制不可兌現的不可對易性不可放棄性不可非議的不可廢止的不可分的不可分的繼承不可分割的不可分割的房地産不可分割的分兒不可分割的股份不可分割的權利不可分割的所有權不可分割性不可分混合物不可分解矩陣不可分開的不可分連字符不可分離認股權證不可分散的風險不可分物不可分債務不可分之債不可否認的不可否認的父母不可否認的證據不可複汽阱不可改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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