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學習工具

傳喚證人是什麼意思?英文翻譯以專業解釋、例句

英語翻譯:

【法】 subpoena a witness

分詞翻譯:

傳喚的英語翻譯:

subpoena; summon to court; summons
【經】 summon

證人的英語翻譯:

attestor; voucher; witness
【經】 witness

專業解析

傳喚證人是法律程式中的一項重要司法行為,指司法機關(如法院、檢察院)或執法機關依法要求特定人員(證人)在指定時間、地點到場,就其所知曉的案件事實進行陳述或作證的過程。該術語在中英文法律語境中的核心含義如下:

一、中文法律定義

在中文法律體系中,“傳喚”具有強制性司法命令的屬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司法機關有權對證人進行傳喚,證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的,可能承擔法律責任(如罰款、強制拘傳)。其核心要素包括:

  1. 主體特定性:僅法定機關(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有權簽發傳喚證
  2. 對象限定性:針對知悉案情的自然人
  3. 程式法定性:需出具書面《傳喚證》并依法送達
  4. 法律強制性:拒不到場可能面臨司法制裁

二、英文對應術語

英文法律術語通常對應"Subpoena a Witness",其中:

三、司法程式要件

完整的傳喚證人程式包含以下法律要件:

  1. 形式要求:必須采用書面傳票形式(《傳喚證》或Subpoena
  2. 内容要素:需載明案由、被傳喚人信息、到案時間地點及法律依據
  3. 權利告知:應告知證人有如實作證義務及僞證責任
  4. 救濟途徑:被傳喚人可依法申請變更時間或提出異議

法律價值:該制度通過保障司法機關獲取關鍵證言,維護了《刑事訴訟法》第59條規定的"證據裁判原則",同時平衡了公民人身自由權與司法調查權。在英美法系中,其憲法依據可追溯至《第六修正案》的"強制程式條款"(Compulsory Process Clause)。


依據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傳喚證人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等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中,依法通知證人到指定地點接受詢問的法定程式。以下是具體解釋:

一、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和第一百二十四條,傳喚證人需遵循以下規定:

  1. 詢問地點:可在案發現場、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必要時可通知證人到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
  2. 證件要求:現場詢問需出示工作證件;到其他地點詢問需出示司法機關的證明文件。
  3. 詢問方式:必須“個别進行”,即不得同時詢問多名證人。

二、程式流程

  1. 審批與傳喚證
    需填寫《傳喚證》并報領導批準(如消防執法等場景)。
  2. 送達與簽收
    執法人員将《傳喚證》送達證人,證人需在回執上簽名并注明日期。
  3. 強制措施
    若證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經批準後可實施強制傳喚。

三、注意事項

四、與傳喚犯罪嫌疑人的區别

五、實務要點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條文或案例參考,可查看《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款或咨詢專業法律平台。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傳喚原告到庭傳喚者傳喚證人傳喚證人出庭傳喚作證氚化氫氚化钛氚化物氚化鈾傳呼出庭傳呼出庭命令傳回船貨船貨保險單船貨保證船貨擔保船貨清單船貨投海傳呼員串激串級船籍船級傳家寶穿甲彈穿甲的船槳串鍵物川椒傳教

ℹ️

月沙工具箱 | 内容與使用聲明

本工具由月沙工具箱編輯團隊維護,部分内容采用 AI 輔助生成并經人工校對。工具結果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專業建議。查看編輯政策與參考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