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 carrier haulage
carrier
【經】 freighter; haulier; transport contractor
receive; accept
【電】 connecting
carry; fortune; luck; motion; movement; use; wield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承運人接運”指承運人(Carrier)接收并承擔運輸責任的行為,核心含義如下:
承運人(Carrier)
指與托運人簽訂合同,負責将貨物或旅客從起運地運送至約定地點的運輸主體(如船公司、航空公司、物流企業)。
英文對應: "A party who, in a contract of carriage, undertakes to perform carriage by land, sea, or air." (《元照英美法詞典》)
接運(Taking Over/Receiving for Carriage)
指承運人實際接收貨物并開始履行運輸義務的環節,标志着運輸責任的轉移。
英文對應: "The act by which the carrier assumes custody of goods and responsibility for their transport."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四十一條及《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條:
| 運輸方式 | 接運行為的具體表現 | 英文術語參考 |
|---|---|---|
| 海運 | 集裝箱進場吊裝至船舶(CY/CY條款) | Taking Over at CY (Container Yard) |
| 空運 | 貨物交付機場貨站并簽發主運單(MAWB) | Acceptance for Carriage by IATA |
| 陸運 | 司機簽收貨物并掃描運單條碼 | Proof of Receipt/POD Signed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全國人大立法)
第四章“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明确承運人責任期間含接運環節。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20)
FCA、CIP等術語中“delivery to carrier”即接運責任劃分點。
《元照英美法詞典》(北京大學出版社)
“Carrier”條目詳述接運後的法律責任邊界。
承運人接運的本質是運輸合同履行的物理與法律起點,其生效以貨物實際控制權轉移為核心标志,并直接關聯國際貨運中風險劃分、保險生效及糾紛管轄權(如《漢堡規則》第4條)。
“承運人接運”是指在貨物運輸過程中,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負責将貨物從集裝箱碼頭運送至貨主倉庫,并完成往返運輸的一種方式。以下是具體解釋:
定義與範圍
承運人接運的核心責任方是承運人(如船公司、鐵路運輸公司等)或其代理人,運輸範圍通常包括市内運輸和内陸運輸。例如,貨物從港口碼頭到工廠倉庫的全程運輸可能由承運人直接組織。
責任劃分
與貨方接運的區别
承運人接運的對應概念是“貨方接運”,後者由貨主自行安排運輸。兩者的主要差異在於責任主體和運輸成本分配。
操作流程
承運人接運通常包括以下環節:核對貨物信息(如品名、重量、包裝)、提供運輸工具、通知收貨人提貨,以及運費結算後的多退少補。
承運人接運是國際物流鍊的關鍵環節,通過專業化分工降低貨主操作成本,但需以清晰的合同約定責任邊界。實際運輸中可能涉及多個承運人協作(如海運+陸運),需注意法律對“實際承運人”的定義。
承運人承運人艙單承運人風險承運人負責期承運人接運承運人留置權承運人因遲延所負的責任承運人責任保險承運人責任的豁免承運人之間互運協議承運人裝箱成暈現象成語鉛字城域網承載承載闆承載服務承載焊縫承載量承載力試驗承載能力承載器承載重量稱贊成長成長曲線成長曲線法成粘液細胞成渣性城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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