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自招"作為漢語成語,其核心含義指犯罪嫌疑人未經審訊便主動招認罪行,後延伸為無意間暴露真實意圖或錯誤。該表達在漢英翻譯中對應"to confess without being pressed"或"to reveal unintentionally",常見於法律語境和日常隱喻場景。
成語溯源可追溯至明代馮夢龍《警世通言》卷十三:"押司道:'你怎的不打自招?'",其演變過程體現了漢語"以行為代結果"的隱喻思維特征。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該詞條被标注為貶義用法,強調非主動意願下的信息洩露。
權威漢英詞典如《新世紀漢英大詞典》将其核心譯法歸納為三種:(1) confess without duress;(2) self-conviction through behavior;(3) unconscious self-betrayal。其中第三種譯法特别適用於心理學範疇的微表情分析領域。
在語用層面需注意:當指涉司法程式時,該成語對應英美法系中的"unsolicited confession"概念;用於日常交流時,則近似英語諺語"let the cat out of the bag"。但區别於"自證其罪(self-incrimination)",後者特指法律程式中的專業術語。
北京大學漢語語言學研究中心語料庫顯示,該成語在現代漢語中的使用頻率為0.78‰,多出現於刑事新聞報道(42.7%)、心理學論述(31.5%)及文學創作(25.8%)三大領域。其英文翻譯應根據具體語境選擇對應表述,避免直譯導緻的語義偏差。
“不打自招”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進行解釋:
釋義
原指未經拷問,罪犯就主動招認罪行。現多比喻無意中暴露自己的過失、意圖或心計,含貶義。
出處與演變
最早見於明代文學作品,如《警世通言》第十三回“押司和押司娘不打自招”,後《西遊記》第十七回也引用此詞描述妖怪的自我暴露行為。
用法與結構
近義詞與反義詞
例句參考
該成語通過“未施加壓力即坦白”的核心意象,延伸至對自我暴露行為的生動刻畫,兼具曆史淵源和現代適用性。
布達佩斯沙門氏菌不打印不打自招部的不得不不得不做不得超過的期限不得當的不得而知不得廢止的不得廢止的租借不得分批裝船不得耗用的基金不得了不等不等本征值不等臂不等邊的不等邊角鋼不等邊三角形不等邊三角形的不等邊四邊形不等齒冠系不等單蚤不等的不等根不等價不等價交換不等價交換利益不等角投影圖
本工具由月沙工具箱編輯團隊維護,部分内容采用 AI 輔助生成并經人工校對。工具結果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專業建議。查看編輯政策與參考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