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lease by estoppel
"不得廢止的租借"是一個法律術語,特指在約定期限内不可單方面撤銷或終止的租賃關系。其核心含義如下:
不得廢止 (Irrevocable)
指租賃協議中約定排除任意解除權,出租方與承租方均不得在約定期限内擅自終止合同。該條款常見於長期租賃或涉及重大利益的場景,如商業地産或特殊用地租賃。
租借 (Lease)
指通過契約将不動産(土地、房屋)或動産的使用權有償轉讓給承租方,所有權仍歸屬出租方。區别於"買賣",租借的本質是用益物權的有限期轉移。
整體含義
即"不可撤銷的租賃契約"(Irrevocable Lease),強調合同穩定性與強制約束力。例如:
香港《新界土地租約條例》規定,部分土地租約在特定條件下為"不得廢止的租借",租戶可依法拒絕地主提前收回土地的要求。
英美法系定義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irrevocable lease"指:
"租約中明确排除出租方終止權的契約,承租方享有排他性占有權直至租期屆滿。"
(來源:法律出版社《元照英美法詞典》)
中國大陸法律關聯
《民法典》第705條規定: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部分無效,但當事人可約定續訂。"
若合同中明确"不得廢止"條款,則視為放棄法定解除權,雙方需嚴格履行至期限屆滿。
曆史土地權益
英國對香港新界的"不可廢止租借"(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期99年,到期前英國無權單方面廢止。
(來源:香港律政司《香港憲制文件彙編》)
商業長期租賃
企業租用核心商圈物業時,常約定"不得廢止"條款保障經營穩定性,避免出租方因租金上漲強行解約。
注:本文釋義綜合參考《元照英美法詞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香港土地判例,核心定義與法律效力具有普適性。
“不得廢止的租借”是一個涉及法律或國際關系的特定概念,需結合“租借”的一般含義及其特殊情境來解釋:
根據多個詞典釋義(、、),租借包含兩層含義:
此短語多指國際法或條約中的長期租借關系,常見於以下情境(、):
建議進一步查閱國際法相關文獻或曆史條約案例以獲取更詳細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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