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protected tenancy
accept; bear; endure; recieve; stand; suffer
protect; safeguard; ensure; patronize; preserve; shelter; shield; preservation
protection
【計】 protection
【化】 covering
【醫】 conservancy; protection
【經】 custody; safeguard
lease; lend-lease; rent; tenant
【經】 hold by lease; hold on lease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受保護的租借權(Protected Tenancy Rights)是指承租人在特定法律框架下享有的、對抗出租人任意終止租賃合同或提高租金的法定保障權利。該概念在英美法系中起源於19世紀末的租戶保護法案,在中國法律體系中主要體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關於租賃合同的特别規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至第七百三十四條)。
核心特征包含三方面:
該權利適用於住房租賃領域,商業租賃的適用條件需結合具體合同條款及《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相關規定。英國1985年《房東與租戶法》(Landlord and Tenant Act 1985)第11條确立的維修責任條款,與我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條關於維修義務的規定形成法理參照。
“受保護的租借權”是法律上對承租人基於租賃合同享有的權利的一種保障性表述,具體含義如下:
租借權又稱使用權,指承租人根據租賃合同,在租賃物交付後享有的為使用目的而占有租賃物的權利。其核心是承租人通過支付租金,獲得對租賃物的合法占有和使用權,屬於債權範疇。
常見於房屋、設備等租賃場景。例如,房屋租賃合同需明确租期、租金、維修責任等條款,确保雙方權益平衡。
租借權屬於債權,依賴合同關系存在;而物權(如所有權)是絕對權。但法律通過“受保護”機制,賦予租借權一定排他性(如對抗新房東)。
“受保護的租借權”強調法律對承租人合法使用、占有租賃物權利的強制性保障,避免其因合同相對性或所有權變動受到侵害。具體保護範圍和條件需結合當地法規及合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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