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ubipuity
在漢英詞典範疇中,“普遍存在”對應的核心英文翻譯為“ubiquitous”,指事物廣泛存在於多個領域或空間中,具有無差别覆蓋的特性。例如,《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将其定義為“present everywhere or in several places simultaneously”,強調事物分布的廣泛性和同步性。
另一常用譯法是“pervasive”,該詞更側重事物滲透性存在的特性,常用於描述抽象概念如文化現象或社會問題。例如《劍橋國際英語詞典》指出其隱含“subtle but influential”(微妙但具影響力)的語義層次,如“性别偏見在傳統行業中普遍存在”可譯為“gender bias remains pervasive in traditional industries”。
部分語境下,“widespread”也可作為替代詞,但該詞更強調地理範圍的廣泛而非持續存在狀态。參考《柯林斯高級英漢雙解詞典》,其典型用法如“智能手機的普遍存在改變了人類社交模式”對應“the widespread presence of smartphones has altered human social patterns”。三個譯法的選擇需結合具體語境中的空間維度、影響深度及修辭側重。
“普遍存在”是一個複合詞,由“普遍”和“存在”組成,通常用來描述某種現象、事物或性質在廣泛範圍内或絕大多數情況下都存在。以下是詳細解釋:
| 術語 | 區别 |
|---|---|
| 無處不在 | 更強調空間上的廣泛性,口語化程度更高。 |
| 必然存在 | 側重邏輯或理論上的不可缺失性。 |
| 局部存在 | 反義詞,指限定於特定範圍。 |
如果需進一步了解具體語境中的用法,建議結合領域文獻或權威詞典(如《現代漢語詞典》)查閱。
樸仆脯譜鋪镤镤Pa镨镨Pr葡胺苯砜鈉葡胺四環素脯氨酸二甲内鹽脯氨酰脯氨酰氨基酸二肽酶脯氨酰基鋪闆譜半徑鋪壁普遍存在普遍的普遍的法律秩序普遍的含意普遍的意義普遍浮動普遍腐蝕普遍化普遍化與協調普遍接受的普遍適用的普遍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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