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collateral mortgage
follow; from; join; through
【醫】 ab; ab-; e-; ex-
【經】 fm
guaranty; hypothecate; mortgage; pledge
【經】 hang up; hold in pledge; hypothecate; hypothecation; mortgage; pawn
warehousing
在漢英法律與金融術語框架下,“抵押”對應的英文術語為“mortgage”,指債務人(mortgagor)以特定財産作為債權擔保,向債權人(mortgagee)提供履約保證的法律行為。其核心要素包含以下三方面:
标的物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79條,抵押物可為不動産(如房産)、動産(如車輛)或特定權利(如土地使用權)。英語語境中“mortgage”通常特指不動産抵押,動産抵押則多用“pledge”或“chattel mortgage”表述。
法律效力層級
抵押權人享有優先受償權,但依據《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英美法系要求抵押合同需經公證登記(notarization and registration)方産生對抗第三方的法律效力。
權利義務邊界
中國銀保監會《商業銀行押品管理指引》規定,抵押期間債務人保留財産使用權,債權人僅在債務違約時可通過司法拍賣實現抵押權。該原則與《美國統一商法典》UCC-9條款規定的“strict foreclosure”程式存在執行差異。
參考文獻:
抵押是法律中的一種擔保方式,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財産的占有,将其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産折價、拍賣或變賣,并優先受償。以下是詳細解釋:
主體關系
法律性質
抵押屬於擔保物權,通過書面合同設立,無需轉移財産的實際控制權。
書面合同形式
抵押必須通過書面合同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口頭協議無效。
不轉移占有
抵押物仍由抵押人使用或管理,但債權人保留優先受償權。
優先受償權
當債務違約時,債權人可通過法律程式處置抵押物,并優先於其他普通債權人獲得清償。
根據《民法典》第394條,抵押適用於以下情形:
例外:法律禁止流通或強制執行的財産(如違法建築)不得抵押。
如需具體案例分析或進一步法律條款,可參考《民法典》或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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