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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打官司者是什麼意思?英文翻譯以專業解釋、例句

英語翻譯:

【法】 legal pettifogger

分詞翻譯:

愛的英語翻譯:

affection; love

打官司的英語翻譯:

engage in a lawsuit; go to court
【法】 engage in a lawsuit; go to law

者的英語翻譯:

person; this

專業解析

愛打官司者

漢語釋義

指頻繁發起訴訟或熱衷於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的人,通常帶有對當事人過度依賴訴訟手段的隱含評價。

英語對應詞

Litigious person(名詞)

法律術語延伸

  1. 濫訴者(Vexatious litigant):

    指無合理法律依據卻反複提起訴訟,可能被法院限制起訴權利的人 。

  2. 好訟傾向(Litigiousness):

    描述個人或群體偏好訴訟的文化現象,如美國社會常被稱 "litigious" 。

權威來源參考

  1. 牛津詞典對 "litigious" 的釋義(含例句):

    Oxford Learner's Dictionaries: Litigious

  2. 美國法律協會(ABA)對濫訴者的界定: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Vexatious Litigation

  3. 《元照英美法詞典》中文版對 "litigious" 的解析(中國法律出版社,2019年修訂版)。

使用示例

部分愛打官司者因濫用訴權被列為 "vexatious litigant",需經法院許可方能起訴。

網絡擴展解釋

“愛打官司者”通常指頻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人,可能帶有過度依賴訴訟或偏執傾向。其行為特征及心理成因可從以下角度分析:

1. 核心表現 這類人群常表現為對自身權益受損的過度敏感,即使問題已通過常規途徑解決,仍堅持反複提起訴訟。他們往往将訴訟視為維護正義的主要方式,甚至可能将普通矛盾上升為法律對抗。

2. 性格特質 •偏執傾向:具有主觀固執、敏感多疑的特點,易将他人行為解讀為惡意攻擊
•控制欲強:通過訴訟占據優勢地位,滿足權力欲與虛榮心
•情緒化:缺乏自控力,可能将訴訟作為情緒宣洩方式

3. 心理動因 深層原因涉及安全感缺失(通過法律途徑尋求保護)和自我認同矛盾(需通過勝訴證明自身價值)。部分人可能存在認知偏差,将敗訴歸因於司法不公而非客觀事實。

4. 社會文化影響 特定文化背景下,訴訟可能被異化為個人價值實現手段。值得注意的是,極端情況可能發展為病态“訴訟狂”,此時需專業心理幹預。

需區分合理維權與過度訴訟:前者是法治社會正常現象,後者則可能伴隨人際關系惡化、社會資源浪費等問題。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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