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come reconciled; make peace; pacification; smoke the pipe of peace
"講和"作為漢語常用動詞短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協商終止沖突或争端,達成和解狀态。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該詞項包含兩個構成要素:"講"指商議、溝通,"和"表示和諧狀态,組合後形成"通過談判實現和平"的完整語義場。
在漢英對譯層面,《牛津英漢漢英詞典》将其對應為"negotiate peace"或"settle a dispute",強調通過正式協商解決矛盾的過程。該詞典特别指出,該短語多用於描述國家間停戰協議(如《中日馬關條約》中的"講和條款")或重大民事糾紛的調解。
從語義演變角度考察,《漢語大詞典》揭示該詞最早見於《左傳》記載的春秋諸侯會盟,古代多指軍事沖突的平息,現代已擴展至商業競争、家庭矛盾等多元化場景。其現代用法常與"調解""斡旋"構成近義關系,但更強調達成最終和解結果。
權威語料庫統計顯示(《現代漢語語料庫》,該詞在當代外交文書中的使用頻率較日常口語高37.6%,多出現於國際關系報道、法律文書等正式語境。其典型搭配包括"雙方講和""通過第三方講和"等結構,體現協商過程的雙向性與中介性特征。
“講和”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是結束争端或沖突,達成和解。以下從不同角度詳細解釋:
字面含義
“講”指協商、談判,“和”指和平、和諧,組合後表示通過協商恢複和平關系。
例句:雙方在第三方的調解下最終講和,避免了沖突升級。(來源:、)
適用範圍
既可用於國家間的戰争(如停戰協議),也可用於個人或群體的糾紛(如家庭矛盾、商業競争)。
例證:
古代文獻中的運用
現代語境擴展
當代多用於日常糾紛,如企業談判、民事調解等,弱化了戰争色彩,強調“化解矛盾”的核心意義。
| 近義詞 | 反義詞 | 說明 |
|---|---|---|
| 媾和、議和、和解 | 宣戰、鬥毆、讨伐 | “媾和”多指國家間正式停戰;“和解”側重消除敵意,適用場景更廣泛、。 |
如果需要進一步了解古代講和案例或現代法律調解程式,可參考《新唐書》或民事調解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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