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eless; if; indifferent; negligent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與《漢英綜合大詞典》對“苟”的釋義可分為以下三類:
一、形容詞:隨意/不慎重
二、副詞:暫時性行為
三、連詞:假設關系 先秦文獻中表“如果”,英文用if 或provided that。例:《論語》“苟志於仁矣,無惡也”(If one is devoted to virtue, there will be no evil)。
參考資料
以下是關於“苟”字的詳細解釋,綜合權威來源整理:
一、基本字義
姑且、暫且(現代漢語常用義)
例如:苟安、苟且偷生。
多用於表示暫時妥協或勉強維持狀态,如《陳情表》中"欲苟順私情"即為此意。
馬虎、隨便
例如:一絲不苟、不苟言笑。
此義項強調行為态度不認真,如《禮記》"臨財毋苟得"指不通過正當途徑獲取財物。
假設連詞(文言文高頻義)
意為"如果、假使",如《陳涉世家》"苟富貴,勿相忘"。
條件連詞
表"隻要",如《涉江》"苟餘心之端直兮,雖僻遠其何傷"。
二、特殊用法
三、成語典故
四、字形演變
從甲骨文到楷書的字形均包含"艹"(草)與"句"(聲旁),印證其本義與草本植物相關,後引申出草率、隨意等抽象含義。
注:完整演變脈絡可參考《漢字源流字典》,文言用例詳見《禮記》《史記》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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