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 co-owner; common proprietor; tenant in common
在漢英法律詞典體系中,"共有人"對應的标準譯法為"co-owner",其核心法律概念指兩個或兩個以上主體共同擁有同一財産所有權的法律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93條(現整合於《民法典》第二編第297條),共有人對共有財産享有共同所有權,具體表現為:
權利構成
共有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複合性權利,但必須遵循全體共有人約定或法律規定(《民法典》第299條。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定義,co-ownership包含法律權利束(bundle of rights)在多方主體間的平行分配。
義務特征
各共有人需承擔維護共有物完整性的義務,不得擅自處分整體財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共有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9條。《元照英美法詞典》特别強調,joint tenants(共同共有人)對財産負連帶責任。
類型劃分
按權利行使方式可分為按份共有(co-ownership in shares)和共同共有(joint tenancy),前者依《民法典》第304條允許份額轉讓,後者則需全體同意(王利明《物權法研究》第三版。《美國財産法重述》将tenancy in common與joint tenancy作為基本分類标準。
實踐應用
不動産登記條例要求共有人信息必須載明於權屬證書,涉外財産則需根據《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36條選擇準據法(中國裁判文書網2023年度共有權糾紛典型案例。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動産擔保交易示範法》第15條對跨境共有的優先權規則作出特别規定。
共有人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或組織共同對同一財産(如不動産、動産)享有所有權的法律主體。以下是詳細解釋:
共有人基於法律規定或約定,對同一財産共享權利、共擔義務。例如,房産證上的共有人即共同擁有房屋所有權及相關權益的主體。
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
注:以上内容綜合《民法典》相關條款及司法實踐,具體案例建議咨詢法律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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