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工具
caller
subpoena; summon to court; summons
【經】 summon
a person engaged in some field of activity; member
"傳喚員"是我國司法體系中的專業術語,指依法執行法院傳喚程式的司法輔助人員。該職位對應的英文翻譯為"Court Process Server"或"Summons Officer",具體含義可從三個維度解析:
法律定位與職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9條規定,傳喚員負責将法院的傳票、應訴通知書等法律文書依法送達當事人。其工作内容包括核對當事人身份、說明傳喚事由、記錄送達過程等程式性事項,确保訴訟程式的合法推進。
司法體系中的角色 在英美法系中,對應的"Process Server"需通過專業資格認證,如美國全國傳票送達協會(NAPPS)的認證體系。我國雖未設立獨立認證機構,但依據《人民法院組織法》要求,傳喚員須具備法律專業背景并通過司法考試。
程式規範要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31條,傳喚員執行職務時應着制式制服,攜帶工作證件及加蓋法院印章的傳票原件。如遇當事人拒收,應采用留置送達并全程錄音錄像。
該術語在《元照英美法詞典》中标注為"負責司法文書正式送達的公務人員",與普通信使的本質區别在于其行為具有強制司法效力。實踐中,傳喚員的工作記錄可作為證明訴訟程式合法性的關鍵證據,直接影響案件審理程式的正當性認定。
“傳喚員”并非法律明文規定的正式職位名稱,但根據司法實踐和傳喚程式的特點,可以理解為負責執行傳喚工作的執法人員。以下是綜合法律依據和實踐操作的解釋:
傳喚員通常指在司法機關(如公安機關、檢察院)中,負責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或相關當事人執行傳喚的工作人員。其核心職責是确保傳喚程式合法進行,并通知被傳喚人按要求到案。
“傳喚員”是司法機關中執行傳喚任務的具體人員,其工作需嚴格依法進行,确保訴訟程式合法性和當事人權利。實際執行中,這類職責通常由警察或檢察官履行。
嶙峋鱗芽膦亞胺磷鹽鱗岩的磷氧酸粘固粉磷氧銅粘固粉磷氧鋅粘固粉磷鹽酸奎甯鄰咬合的鄰亞烷鹵醇林業林業會計磷葉立德林業收益鄰乙基酚林蔭大道林蔭路鄰乙酸鄰乙酸基苯甲酸淋浴鄰域鱗緣臨淵羨魚淋浴間鱗雲母鄰域平均法磷┹雜臨證的臨症根
我們堅持為全球中文用戶提供準确、可靠的線上工具。
所有工具均遵循我們 “關於我們” 頁面中所述的審核原則進行開發與維護。請注意: 工具結果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專業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