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選(bǔ xuǎn)指在正式選舉結束後,因當選人辭職、去世、被罷免等原因出現職位空缺時,為填補該空缺而進行的補充性選舉。該術語主要用於政治領域,常見於人大代表、議員、公職人員等職位的遞補。
中文定義
補選特指在常規選舉周期之外,因特殊原因(如原任職者離任、資格終止等)需重新選舉代表或職務的法定程式。其核心在於“填補空缺”,确保相關職位的延續性和職能完整性。
英文對應術語
例:The by-election was held following the MP's resignation.(因議員辭職舉行補選。)
例:A special election was called to fill the vacant Senate seat.(為填補參議院空缺席位發起補選。)
政治學語境
補選是代議制民主的重要機制,旨在維持立法機構職能連續性。據《選舉法》規定,中國各級人大代表出缺時,由原選區或選舉單位依法補選(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五十六條)。
漢英詞典釋義
補選 vs. 重選(Re-election)
注:本文釋義綜合《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牛津法律詞典》及中外選舉制度文獻,術語應用符合政治學規範。
補選是指因特定職位在任期内出現空缺,為填補缺額而進行的補充性選舉。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性質
補選屬於非常規選舉形式,通常在兩次正規選舉之間進行,用於填補因死亡、辭職、被罷免等原因産生的職位空缺。其核心目的是維持議會或機構的代表性和職能完整性。
觸發原因
主要適用於以下情況:
程式特點
與“另行選舉”的區别
補選針對中途空缺,而另行選舉是換屆時因未選足應選名額進行的補充選舉,兩者在觸發條件和程式上存在差異。
示例:某市人大代表在任期内辭職,當地人大常委會組織補選新代表,新代表履職至原任期結束。
(參考來源:、5、6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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