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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on the bench
allow; appoint; assume a job; let; no matter; official post
gownsman; judge; judiciary; justice; law-officer; magistrate
【法】 bench; deemster; judge; judiciary; jurist; justicer; justiciary
ordinary; trial justice
"任法官"在汉英法律语境中具有复合语义结构,其核心含义需从词源学和制度法学两个维度解析:
该术语的准确英译应结合语境选择"appointed judge"或"serving judge",在涉外法律文书中需注明具体司法管辖区的任命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和解释,“任法官”即“担任法官”,需满足严格的条件并履行相应职责,具体如下:
国籍与政治要求
必须具有中国国籍,拥护宪法及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学历与法律资格
工作经验
从事法律工作满5年,拥有法律硕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者可分别放宽至4年、3年。
身体条件
需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能力。
审判职责
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职业操守
需清正廉明、保守秘密、接受监督,不得徇私枉法或从事营利性兼职。
其他职责
包括提出司法建议、指导调解工作、参与法治宣传等。
以上内容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及司法实务解释,如需完整条文可查阅《法官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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