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abolish
裁撤(cái chè)指撤销或取消原有的机构、职位、编制等,强调通过行政手段终止某项组织性存在。其核心含义包含系统性废除与资源整合的双重属性,需根据语境选择英语对应词:
汉语释义与用法
指上级部门对冗余机构、岗位或项目的强制性取消。例如:“裁撤重叠的行政机构”指通过行政命令撤销职能重复的部门。该词隐含权力主体(如政府、管理层)的决策行为,常见于政策文件与组织调整场景。
英语对应译法
例:裁撤过时政策 → Abolish outdated policies
例:裁撤临时工作组 → Disband the temporary task force
例:裁撤亏损业务线 → Phase out unprofitable business lines
例:裁撤200个编制 → Eliminate 200 positions
权威用例参考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要求“裁撤职责交叉的部门”(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定义其包含“撤销机构”与“精简人员”双重语义,区别于近义词“撤销”(revoke)仅强调效力终止。
关键区别:与“解散”(dissolve)相比,“裁撤”更强调行政强制力;与“废除”(abolish)相比,其对象常为具体组织单元而非抽象制度。
“裁撤”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裁减并撤销,通常指对机构、职位或制度等进行取消或废除。以下是详细解释:
“裁撤”强调通过官方或正式决策终止某事物的运作,常见于组织管理、政策调整等语境。需注意其与“撤销”的区别:前者侧重“裁减+撤销”的双重动作,后者仅指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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