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institutio judicis
gownsman; judge; judiciary; justice; law-officer; magistrate
【法】 bench; deemster; judge; judiciary; jurist; justicer; justiciary
ordinary; trial justice
set
【化】 setting
法官的設定:漢英法律術語解析與制度内涵
“法官的設定”在漢英法律語境中通常指向法官的法定職責、資格條件及職能範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2023年修訂),法官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專業人員,其英文對應詞為“judge”,強調其司法裁決的核心職能。
從制度層面分析,法官的設定包含以下要素:
比較法視角下,英美法系中法官設定更側重“case law interpretation”(判例解釋權)與“common law precedent”(普通法先例遵循)的職能特征。
(注:本文法律條款來源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法學詞典參考《元照英美法詞典》及《牛津法律術語手冊》權威版本。)
關於“法官的設定”,主要涉及法律對法官的定義、職責範圍及制度規範,具體可從以下四方面綜合解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二條,法官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及軍事法院等專門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和助理審判員()。這一設定明确了法官作為司法權執行者的核心地位。
法官的職責主要包括:
法官實行十二級單獨職務序列,等級從高到低依次為首席大法官、一級大法官、二級大法官至五級法官()。這一等級制度與法官的資曆、職責複雜度直接關聯。
“設定”一詞在此語境下可理解為法律對法官身份、職能和體系的系統性規定。從曆史角度看,“法官”的語義從先秦“主法之吏”逐步演變為現代專職司法人員,反映中國法治進程的深化()。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官等級或具體職責,可參考《法官法》原文(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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