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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legal evidence
legal
attestation; evidence; proof; telltale; testimony; witness
【醫】 testimony
【經】 attestment; evidence; exhibit; proof; testimony
法定證據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具有特定含義,指由法律明确規定其形式、效力及采納規則的證據類型。其核心在於證據的資格與證明力由法律直接規定,而非由裁判者自由裁量。
法定證據是指法律明文規定必須符合特定形式要件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依據的證據材料。其核心特征包括:
在英美法系中,"Statutory Evidence" 指由成文法(statute)直接規範證明資格與效力的證據,區别於普通法中的證據規則。其要點包括:
現代法律體系在保留法定證據形式要求的同時,逐步融合自由心證原則:
權威參考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條文釋義(全國人大官網)
- 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司法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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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證據”是法律領域的重要概念,其含義可從制度和種類兩個層面理解:
指法律預先規定證據的證明力及判斷規則,法官必須嚴格遵循的證據制度()。
指法律明文規定的證據類型,不同訴訟法領域存在差異():
鄰接多重表鄰接法臨界反應臨界沸騰臨界分程式臨界風速臨界負嗬臨界負荷臨界負載臨界概率臨界高度臨界高壓率位準臨界攻角臨界共溶溫度臨界工作區鄰接關系鄰接關系的臨界橫流速度臨界厚度臨界回答時間臨界價格臨界角臨界焦點臨界膠束點臨界膠束濃度臨界膠團濃度鄰接結點臨界J積分鄰接近端間的臨界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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