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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statutory penalty
legal
fine; forfeit
【經】 fine; fines; forfeit; forfeiture; pecuniary penalty
法定罰金(Statutory Fine)是指由成文法明文規定、司法機關依據法律條款對違法行為人科處的金錢處罰。其核心特征在于處罰标準及適用條件均由立法機關預先設定,具有強制性和可預見性。
從法律屬性分析,法定罰金包含三重要件:第一,數額基準須由《刑法》分則條款或特别法單獨列明,如《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針對盜竊罪規定"并處或單處罰金";第二,執行程式遵循《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的強制繳納制度;第三,裁量标準需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産刑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綜合考慮犯罪情節和支付能力。
比較法視野下,英美法系對應概念"statutory fine"在《美國法典》第18編3571條中細分為五級處罰标準,與我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規定的罰款分級制度形成功能對應。國際司法實踐中,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将法定罰金數額透明度列為法治評估指标。
實體法適用方面,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特别規定侵權損害中的法定罰金計算标準,體現其民事強制執行功能。行政法領域,《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确立的罰款與拘留并處規則,則凸顯公法懲戒屬性。
法定罰金是刑法中明确規定的一種財産刑,指法院依法判處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其核心特點和法律依據如下:
法定罰金屬于附加刑,可獨立適用或與主刑合并適用。它通過剝奪犯罪人的合法財産權益實現懲罰目的,與行政處罰中的“罰款”有本質區别(後者屬于行政責任範疇)。
法定罰金是刑事處罰,具有強制性和終局性;而“罰款”屬于行政處罰,適用于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由行政機關作出。
法定罰金的“法定”體現在其適用主體、程式及标準均由《刑法》嚴格規定,旨在通過經濟制裁實現刑罰目的。具體個案中需結合犯罪情節和法律規定綜合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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