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required majority
legal
majority; many; multiplicity; multitude
【醫】 multi-; pluri-; poly-
法定多數(fǎdìng duōshù)在法律和政治領域指通過決議或選舉所需達到的特定最低人數或比例門檻,區别於簡單多數。其核心含義及英譯如下:
法定多數
指法律法規明确規定的、通過重要決議或選舉時必須達到的最低贊成比例或人數要求。常見於:
英文譯為"qualified majority" 或"supermajority",兩者存在細微差異:
特指國際條約或組織中設定的複合型多數标準(如歐盟),需同時滿足成員國比例和人口比例(來源:EUR-Lex歐盟法律數據庫。
泛指超出簡單多數(50%+1)的任何更高比例要求,如三分之二(2/3)、四分之三(3/4)等(來源:Cornell Law School法律詞典。
比例标準由成文法或章程明文規定,不可通過簡單多數決議修改(例:聯合國安理會實質性決議需9票贊成且五常無否決權,《聯合國憲章》第27條。
保障重大決策的廣泛共識,防止少數利益被多數強制壓制(來源: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法定多數”是一個法律或政治術語,指在特定程式(如立法、選舉、表決等)中,根據法律規定必須達到的多數比例。其核心特點是以法律形式明确規定的多數标準,通常用於确保決策的合法性和權威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法律明文規定
法定多數的比例由相關法律或章程明确界定,例如憲法、議會規則等。例如,中國《立法法》規定,憲法修正需全國人大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高於簡單多數
普通多數(簡單多數)通常指超過半數,而法定多數往往要求更高比例,如三分之二、四分之三或五分之三等。例如,美國憲法修正案需國會兩院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并獲四分之三州批準。
適用場景
多用於重大決策,如憲法修訂、彈劾案、國際條約批準等,以确保廣泛共識和穩定性。
| 類型 | 比例要求 | 應用場景 |
|---|---|---|
| 普通多數(簡單多數) | 超過半數(>50%) | 日常表決、一般法案通過 |
| 法定多數 | 更高比例(如2/3) | 憲法修訂、重大政策決策 |
法定多數通過提高決策門檻,平衡效率與民主,避免少數利益集團操控重大事項,同時體現程式的嚴謹性。若需具體法律條文中的法定多數标準,可進一步查詢相關法規或權威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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