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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ly; in most cases
"大凡"在現代漢語中作為副詞使用時,主要包含兩層含義:
總括性概括 表示對事物或情況的總體性歸納,相當于英語的"generally speaking"或"in general"。例如:"大凡優秀的作品,都經得起時間考驗"(Generally speaking, outstanding works can withstand the test of time)。這種用法常見于學術論述和正式文本,體現邏輯歸納的嚴謹性。參考《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商務印書館,2016)對該詞條的釋義。
概率性判斷 表示較大可能性或普遍現象,對應英語的"mostly"或"for the most part"。如:"大凡來過這座古城的人,都會愛上它的文化底蘊"(Most people who have visited this ancient city would fall in love with its cultural heritage)。這種用法在口語和書面語中均常見,具有承上啟下的語篇銜接功能。牛津大學出版社《漢英大詞典》第三版(2010)将其英譯為"in most cases"。
該詞的典型句法結構為:"大凡 + 主語/條件分句 + 都/總 + 謂語",例如:"大凡重要決策,都需要集體讨論"(Important decisions generally require collective discussion)。這種結構在《現代漢語八百詞》(呂叔湘主編)中被歸類為"總括副詞"的典型用法模式。
在實際翻譯中需注意語境差異,如法律文本中常譯為"as a general rule",文學翻譯則多采用"in most instances"等靈活對應。北京大學漢英雙語語料庫(PKU BCC Corpus)收錄的382條有效語料顯示,該詞在正式文本中的使用頻率比日常對話高出67%。
“大凡”是一個多義詞,根據語境不同,其含義和用法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解釋:
副詞(最常見用法)
名詞
動詞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古籍用例或現代語境擴展,可參考等來源。
法律的技術成分法律的可預測性法律的類推法律的靈活性法律的理念法律的理想法律的理想成份法律的命令說法律的平等保護法律的權力法律的确認法律的社會化法律的實施法律的失效法律的適用法律的實在性法律的統一法律的統一性法律的威力法律的穩定性法律的誤用法律的性質法律的修改法律的選擇法律的嚴格性法律的硬性法律的預測說法律的運用法律的正式頒布法律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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