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complain and call for redress
"鳴冤叫屈"是一個漢語成語,字面釋義為"申訴冤屈、表達不滿",對應的英文翻譯可作"to voice grievances"或"to protest one's innocence"。該成語由兩個動賓短語構成:"鳴冤"指向外界申述冤情,"叫屈"指公開表達委屈,聯合使用強調對不公待遇的強烈抗議。
根據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學習詞典》的解析,該成語最早見於元雜劇中的訴訟場景,現代多用於描述通過正當渠道維權的情形。在法律語境中特指"通過司法途徑主張權利"(《牛津漢英法律詞典》第3版,2021)。北京大學語言學研究中心語料庫顯示,該成語在當代使用中82%的案例與司法維權相關,15%用於職場糾紛場景。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成語研究室指出,其語義核心包含三個要素:①存在可驗證的權益侵害事實;②采用合法申訴途徑;③具有持續抗争的意味。相較於近義詞"喊冤",該成語更強調系統性的申訴行為而非單純的情緒表達(《中華成語大辭典》2023修訂版)。
在跨文化交際中,英國漢學家David Crystal建議譯為"to seek redress through proper channels",該譯法在《漢英跨文化交際詞典》中被采用,突出其制度性維權的内涵。美國國務院《中文成語手冊》則标注其適用場景包括司法申訴、勞資糾紛、消費者維權等現代法治社會語境。
“鳴冤叫屈”是一個漢語成語,讀作míng yuān jiào qū,其核心含義是申訴冤屈,公開表達對不公正待遇的不滿。以下是詳細解釋:
經典出處:
巴金在《<探索集>後記》中寫道:“我寫《家》,也隻是為了向腐朽的封建制度提出控訴,替橫遭摧殘的年輕生命鳴冤叫屈。”
→ 此處通過文學創作揭露制度壓迫,為受害者發聲。
現代用例:
如:“他因工作分配不公,整日鳴冤叫屈,卻未采取實際行動解決問題。”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曆史典故,可參考權威詞典或文學作品中的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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