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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get sb. the benefit of the doubt
"假定某人是無辜的"是法律術語中"presumption of innocence"的對應漢譯表達,指在刑事訴訟程式中未經法院判決有罪前,應推定被指控者處於無罪法律地位的基本原則。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舉證責任倒置原則
控方需承擔證明被告有罪的舉證責任,被告無需自證清白。這一原則源自羅馬法"證明的義務在主張者而不在否認者"的法諺,現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2條。
法律拟制狀态
根據《牛津現代法律用語詞典》解釋,該推定是"基於程式正義要求的法律拟制",不等同於事實認定,而是為保障人權設置的制度性屏障。
排除合理懷疑标準
推翻該推定的證據需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标準,該标準在《布萊克法律詞典》中被定義為"使理性人産生道德确信的證明程度"。
該術語在英美法系中對應"presumed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的完整表述,與我國古代"罪疑惟輕"的司法理念存在本質區别,後者屬於量刑原則而非審判原則。
“假定某人是無辜的”是法律領域的重要原則,通常被稱為“無罪推定原則”。其核心含義是:在未經司法程式證明有罪之前,任何人應被視為無罪。這一原則是現代司法體系的基石,具體包含以下要點:
舉證責任分配
控方(如檢察官)必須提供充分、确鑿的證據證明被告有罪,被告無需自證清白。若證據不足或存在合理懷疑,法院必須作出無罪判決。
人權保障作用
該原則防止公權力濫用,避免個人因未經證實的指控而遭受不公正待遇(如長期羁押或名譽損害)。它體現了“甯可放過有罪者,不可冤枉無辜者”的價值取向。
法律依據
多國憲法及國際公約均明确采納此原則。例如:
實踐意義
例外情況
部分國家在特定領域(如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可能實行“舉證責任倒置”,但需通過法律明文規定,且適用範圍有限。
這一原則不僅適用於刑事司法,也深刻影響着公衆對公平正義的認知,是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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