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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overhours
overtime; work overtime
【經】 extra work
【計】 operate time; working hours
【經】 hours of labour; work hours; working hour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加班工作時間”指勞動者在法定或約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提供勞動的時段。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法定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加班需經勞動者同意且受時長限制(每日≤3小時,每月≤36小時)。
英文對應:Overtime working hours,強調超出标準工時(Standard working hours)的部分。
補償性
加班時間需支付加班費,計算标準為:
(來源:《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 中文術語 | 英文直譯 | 專業語境用法 |
|---|---|---|
| 加班工作時間 | Overtime working hours | 法律文本、勞動合同 |
| 加班 | Work overtime | 日常口語 |
| 延時工作 | Extended work hours | 學術文獻、管理領域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全國人大頒布)
條款: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
學術定義
《牛津英漢漢英詞典》将“加班”譯為:
"Work done outside regular working hours, typically attracting higher pay."
政策解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明确:
标準工時為每日8小時、每周40小時,超出即屬加班範疇。
(注:因未搜索到可驗證的網頁鍊接,本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人社部規章及權威詞典釋義撰寫,未添加外部引用鍊接以确保信息準确性。)
根據中國勞動法及相關法規,“加班工作時間”指勞動者在法定标準工作時間以外被用人單位安排繼續工作的時間,其核心要素和分類如下:
基本概念
加班工作時間包含兩種形式:
法律界定
根據《勞動法》第41條,用人單位因生産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安排加班,但需符合以下限制:
若企業未依法支付加班費或超時安排工作,勞動者可通過勞動仲裁或訴訟維權()。
如需完整法律條文,可參考《勞動法》第41條及《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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