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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fire laborers
dismiss; discharge; expel; expulsion; fire out; remove
【法】 excommunication; expel; expulsion
labour; navvy; worker; workingman; workman
【經】 factory hand; journey man; labour; operative; worker; working man
開除工人在漢英法律術語中對應為"dismissal of workers",指用人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單方面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該行為需滿足法定條件并遵循特定程式,屬于勞動法領域中的強制性解雇措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審理勞動争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合法開除須同時滿足以下要素:
國際勞工組織《終止雇傭公約》(第158號公約)将該行為歸類為"disciplinary dismissal",強調企業須保障勞動者申辯權。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23年典型案例顯示,未建立申訴機制的用人單位敗訴率達73%。
該術語與"解除勞動合同"存在本質區别:前者屬于懲罰性措施,後者包含協商解除等非懲罰情形。根據北大法寶數據庫統計,2018-2023年勞動争議案件中涉及違法開除的占比為31.7%,主要争議點集中在違紀程度認定标準。
根據相關法律及搜索結果,“開除工人”是勞動關系中的一種嚴厲處理措施,具體解釋如下:
開除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有其他違法亂紀行為且屢教不改的職工,依法強制解除勞動關系的最高行政處分。其性質屬于單方解除權,無需勞動者同意即可生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以下情形用人單位可開除員工:
| 類型 | 適用對象 | 法律後果 |
|---|---|---|
| 開除 | 嚴重違紀者 | 無經濟補償(合法前提下) |
| 辭退 | 一般違紀或非過失原因 | 可能需支付經濟補償 |
| 除名 | 長期曠工者 | 需滿足連續曠工條件 |
開除是勞動關系中最嚴厲的懲戒措施,需嚴格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式。勞動者若認為權益受損,應及時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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