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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jurisdictional
【法】 jurisdiction
"裁判權"在漢英法律術語體系中的核心釋義可歸納為以下三層次:
一、術語定義 "裁判權"對應英文"jurisdiction",指司法機關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和判決的法定權力(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p. 927)。該權力包含三個要素:①司法主體資格 ②特定地域範圍 ③明确案件類型(《牛津法律詞典》2023版)。
二、適用維度
三、國際實踐 國際法中裁判權的行使遵循"有效聯繫原則",要求案件與行使國存在實質性聯繫(《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原則》2019)。典型判例包括:
裁判權是法律體系中的核心概念,主要涉及司法機構對案件争議的裁決權力。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裁判權是法院審判權中最核心的内容,指人民法院在訴訟中對案件的程式問題(如管轄權異議)和實體問題(如定罪量刑)作出裁決的權力。其本質屬于國家司法權,與立法權、行政權共同構成現代國家的三權分立體系。
需注意與領事裁判權(Consular Jurisdiction)區别,後者是近代列強通過不平等條約取得的特權,允許其僑民在中國犯罪時由本國領事審判,屬于侵犯司法主權的曆史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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