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person acquiring the property
財産受讓人(Property Transferee)在漢英法律術語中指通過法定程式或協議接受財産所有權轉移的主體,常見於繼承、贈與或合同履行等場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條規定,受讓人需滿足民事行為能力要件,其權利自財産交付或登記時發生效力。
該術語對應的英文表述為"assignee"或"transferee",在英美法系中特指通過轉讓契據(deed of assignment)獲得權益的當事人。《元照英美法詞典》将其定義為"通過法律行為受讓財産權利的自然人或法人",強調轉讓行為的要式性特征。
財産受讓人的權利義務具有雙重屬性:既取得原權利人(出讓人)對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也需承擔轉讓協議約定的相關義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法典》物權編的解釋(一)第六條,受讓人善意取得財産需滿足"支付合理對價"和"完成法定公示程式"兩大要件。
在跨境財産轉讓中,受讓人的法律地位需結合沖突法規則判定。海牙國際私法會議《關於信托法律適用及其承認的公約》第二條将受讓人權益界定為"基於有效法律行為獲得的物權",該定義已被130多個締約國立法采納。
財産受讓人是法律術語,指在財産轉讓關系中接收權利的一方。以下是具體解釋:
財産受讓人是權利的接收方,即通過合同、協議或贈與等方式,從出讓人處獲得財産權利的主體。例如:A将房産轉讓給B,B即為受讓人。
權利範圍
受讓人取得的權利需為合法可轉讓的財産性權利(如物權、債權、股權等),不得涉及人身權。
所有權取得條件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受讓人需滿足以下條件才能合法取得所有權:
一般義務
包括支付轉讓價款、配合辦理登記或變更手續(如股權轉讓需完成工商變更)。
特殊情形義務
受讓人依法享有與原權利人同等的法律地位。例如,債權轉讓後,受讓人可取得與債權相關的從權利(如擔保權)。
提示:財産轉讓需以書面形式明确權利義務,建議通過法律文書規範流程,避免糾紛。如需完整法規或案例,标注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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