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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free list
custom; customhouse
【经】 custom house; customs; customs office; maritime custom
【经】 free goods
odd; single
【医】 azygos; mon-; mono-; uni-
海关免税货物单(Customs Duty-Free Goods List)是国际贸易中用于明确特定商品在跨境流通时可享受关税豁免的官方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该清单由海关总署依据国家政策制定,主要适用于以下三类商品:
外交及国际组织物资
包括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用于公务活动的物品,其免税资格需通过外交途径向海关总署提交正式申请文件。
特定用途商品
例如科研设备、教学器材等非商业用途进口物资,申报时需提供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用途证明,并接受海关后续监管。世界海关组织《京都公约》专项条款对此类货物的通关程序有详细指引。
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商品
根据中国与65个国家和地区签署的19个自贸协定,符合原产地规则的商品可凭原产地证书申请免税。例如《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3章对免税货物清单的适用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
该单据具有法定时效性,进口商需在货物到港前完成电子申报,并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提交完整报关资料。海关总署定期更新的《进出口税则》附件中列明了当前有效的免税商品编码范围。
关于“海关免税货物单”的解释如下:
海关免税货物单是海关核准的免税货物清单或相关文件,用于记录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免于缴纳特定税费的货物信息。这类单据通常包含免税商品的种类、数量、来源及适用政策依据。
免税货物范围
单据作用
标注要求
免税进口商品(如烟草、酒类)需在外包装标注“中国关税未付”(China Duty Not Paid)字样。
如需了解具体申请流程或完整清单,建议通过海关总署官网或线下窗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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