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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詢訪證據是什麼意思?英文翻譯以專業解釋、例句

英語翻譯:

【經】 personal interview evidence

分詞翻譯:

個人的英語翻譯:

each; individual
【法】 individual; man; private person

詢的英語翻譯:

ask about; inquire about

訪的英語翻譯:

call on; search for; visit

證據的英語翻譯:

attestation; evidence; proof; telltale; testimony; witness
【醫】 testimony
【經】 attestment; evidence; exhibit; proof; testimony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個人詢訪證據”指通過直接詢問或訪談特定個體所獲取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言詞信息或相關材料。其核心在於調查人員主動接觸并詢問個人以收集證據的過程及結果。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術語定義與英文對應

二、法律特征與性質

  1. 言詞證據為主: 其核心通常是個人在詢訪過程中所作的口頭或書面陳述(如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屬於言詞證據範疇。 (參考:元照英美法詞典 - “Testimonial Evidence” 詞條釋義)。
  2. 直接性與主觀性并存: 該證據直接來源於涉案或知情個體,可能包含一手信息;但也受被詢訪者感知能力、記憶、表述及主觀意願(如是否如實陳述)影響,需結合其他證據審查判斷。 (參考:Black's Law Dictionary - “Hearsay” 與 “Direct Evidence” 對比論述)。
  3. 程式依賴性: 其合法性、證明力高度依賴詢訪程式的規範性(如是否告知權利、是否存在刑訊逼供、筆錄是否經核對簽字)。非法獲取的個人詢訪證據可能被排除。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關於證據收集合法性的規定)。

三、在訴訟中的作用與價值

四、區别於相關概念

五、典型應用場景


主要參考來源:

  1. 元照英美法詞典 (The Yuan-Zhao Anglo-American Law Dictionary): 權威法律術語釋義,特别是關於證據分類(Testimonial Evidence, Direct Evidence)的條目。
  2. Black's Law Dictionary: 國際權威法律詞典,對證據相關概念(如 Hearsay, Interview, Evidence)有深入解析。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對證據種類、收集程式及非法證據排除有明确規定,是理解中國語境下“個人詢訪證據”法律效力的基礎。

網絡擴展解釋

“個人詢訪證據”是一個組合詞彙,結合了“個人”“詢訪”“證據”三個部分,具體解釋如下:


詞語分解

  1. 個人
    指個體或私人層面的行為,強調信息來源或行為主體為某個自然人,而非機構或組織。

  2. 詢訪
    根據、、、,其含義為:

    • 征詢訪問:指向他人咨詢、征求意見或信息(如《後漢書·李固傳》中的用法)。
    • 查訪:指調查性訪問,常見於法律或辦案場景(如提到“辦案人員的查詢和訪問”)。
  3. 證據
    根據,指能夠證明事實的依據,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等,需滿足關聯性、合法性、真實性(法律領域尤其強調)。


整體含義

“個人詢訪證據”指通過個人主動詢問、調查或訪問所獲取的證明材料。其特點包括:


使用建議

需要更完整的法律定義或案例,可查看相關網頁來源(如中的實務指導)。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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