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传唤作证英文解释翻译、被传唤作证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be summoned as a witness
分词翻译:
被的英语翻译:
by; quilt
传唤作证的英语翻译:
obtest
【法】 obtest
网络扩展解释
被传唤作证
被传唤作证是一个在法律领域常用的术语。它指的是在法庭上被传唤出席作证,就其可能所知道的事情发表意见或提供证据。
中文拼音与英语解释翻译
被传唤作证的汉语拼音为“bèi chuán huàn zuò zhèng”,英语解释翻译为“subpoena”。
英文读音
英文单词subpoena的读音为/səˈpiːnə/。
英文的用法(中文解释)
subpoena一般用于指法院传唤证人到法庭作证或提供证据的命令。此外,它还可以用作动词,表示发出传票。
英文例句(包含中文解释)
1. He was subpoenaed to appear before the grand jury as a witness.(他被传唤成为陪审团的证人。)
2. The company was subpoenaed to release all relevant documents to the court.(公司收到了传票,要求提交所有相关文件。)
英文近义词(包含中文解释)
1. Summons(传票)- 指法庭或其他权威机构发出的令人出庭或者执行某项任务的指令。
2. Citation(引用、传唤)- 指将某个人召集到法庭并告知其被控罪名的命令。
英文反义词(包含中文解释)
subpoena没有明确的反义词。
英文单词常用度
subpoena是一个较为专业的法律术语,在日常对话中使用频率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