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money-lender
【经】 put out money at interest
person; this
放债者(英文:moneylender)指以收取利息为目的,向他人提供短期或长期贷款的个人或机构。根据《牛津英语词典》定义,该词特指“通过非银行渠道从事资金借贷活动的实体”。在汉语语境中,“放债者”一词常见于古代文献及现代金融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将其定义为“未经许可从事信贷业务的自然人及非法人组织”。
从历史维度看,《中国金融史》记载,放债者最早可追溯至西周时期的“质人”,其职能包括抵押品估值与借贷担保。现代社会中,该角色多存在于民间借贷市场,根据国际清算银行2024年报告,全球非正规信贷市场规模已达2.3万亿美元。需注意的是,合法放债行为需符合《民法典》第680条关于利率上限的规定,即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关于“放债者”的详细解释如下:
放债者指通过出借资金并收取利息的个人或机构。根据语境不同,可能存在以下含义:
放债者的合法性取决于利率及经营资质,其角色贯穿古今经济体系,既是金融活动的参与者,也需受法律约束以防止剥削行为。
其他保险条款其他不动产其他财务报告其他单据其他的其他递延费用摊销其他费用其他费用预算其他负债其他货币资金气态气胎气态的气态放射性废物契太利氏综合征气态流化作用气态氯气态汽油气态溶液气态烃类催化制氢法气态元素其他机方资金其他经营成果的调整其他扣款奇谈气潭气碳槭糖槭糖醇槭糖浆和槭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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