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plead ignorance
cover; evasion; peg; quillet
【法】 cover; pretend; pretext; subterfuge; under pretense
under the pretense of
【法】 ignorance; ignorantia
appear; body; compare; entity; form; look; shape
【醫】 appearance; morpho-; shape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藉口不知情形”指行為人以缺乏事實認知為理由規避責任,對應英文法律術語為"pleading ignorance"。該表述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詞義分解
“藉口”對應英文"pretext"或"excuse",指非正當理由的托辭(來源:《漢典》);“不知情形”譯作"lack of knowledge of circumstances",強調對客觀事實的認知缺失(來源:中國司法部《民法典術語英譯标準》)。
法律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2條,主張不知情需同時滿足“無故意隱瞞”和“已盡合理注意義務”兩個要件,否則不構成有效抗辯(來源:全國人大法律釋義數據庫)。
典型應用場景
權威參考依據
國際比較法領域,該概念與英美法系"ignorantia juris non excusat"(法律不知不可恕)原則形成對照,後者僅豁免對事實不知情的情形(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修訂版)。
“藉口”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結合“不知情形”這一短語,其解釋需分層次展開:
假托理由
“藉口”核心含義是“以某種理由作為托辭”,如《左傳》中“藉口複於寡君”即指借用他人言論作為依據。現代用法中,主要指用不真實或次要的理由掩蓋真實意圖,例如“他借口工作忙推脫聚會”。
地區用字差異
中國大陸和台灣常用“藉口”,香港多用“借口”,兩者含義相同。
此短語可理解為以“不了解情況”作為托辭,屬於“藉口”的引申用法。例如:
“藉口不知情形”屬於通過“不知情”這一具體情境構建的托辭表達,符合“藉口”作為“假托理由”的核心定義,但需注意用詞場景的適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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