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工具
【經】 separate income
he; his; such; that
it
earning; gain; income
【經】 proceeds
“其它所得”作為稅法術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被定義為除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明确列舉項目之外的各類非經常性收入。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發布的《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9〕74號),“其它所得”項目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相關所得需按具體所得類型分類計稅。
從漢英詞典釋義角度,該術語對應英文表述為"other income",在牛津大學出版社《牛津漢英詞典》中定義為"miscellaneous earnings not specifically categorized",指未被單獨歸類且具有偶發性質的收入類型。商務印書館《新時代漢英大詞典》進一步解釋為"non-recurring income derived from non-regular economic activities",強調其非固定性和經營關聯性弱的特征。
該術語在稅務實踐中曾涵蓋多個特殊場景,包括: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曆史解釋,該類别收入需滿足三個要件:具有經濟利益流動、不屬於法定的前八類所得、存在實際支付方。中國政法大學財稅金融法研究所的專題研究報告指出,該術語的取消實質是稅收法定原則的深化,通過更精細化的所得分類提升稅法确定性。
根據個人所得稅相關法規及權威解釋,“其他所得”在不同時期的稅法中有不同定義,需結合新舊政策進行說明:
在2018年修訂前的稅法中,“其他所得”屬於第十一類應稅項目,需滿足以下條件:
2019年新稅法實施後:
建議參考國家稅務總局最新文件或咨詢稅務部門獲取具體案例說明。
獨立溢出區獨立移動律獨立應用程式獨立引用獨立油公司獨立元獨立緣獨立於處理機的用戶存取獨立於代碼的數據通信獨立於多處理機的用戶獨立域規則獨立於繪圖設備的制圖軟件獨立於機器的語言獨立於計算機的語言獨立運算處理機獨立於數據的存取獨立於通路的協議獨立證據獨立制獨立智能獨立支援程式獨立支援系統獨立終端獨立中樞獨立轉儲程式獨立轉儲軟盤獨立裝置獨立自主獨立自主包交換獨立鑽井承包商
我們堅持為全球中文用戶提供準确、可靠的線上工具。
所有工具均遵循我們 “關於我們” 頁面中所述的審核原則進行開發與維護。請注意: 工具結果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專業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