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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管辖权英文解释翻译、附属管辖权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ancillary jurisdiction

分词翻译:

附属的英语翻译:

affiliate; appertain; pertain; subsidiary; auxiliary
【计】 attached
【医】 subordination

管辖权的英语翻译:

jurisdiction
【经】 competence

网络扩展解释

附属管辖权

附属管辖权的中文拼音为fù shǔ guǎn xié quán,意指法院对于与原告起诉的主张密切相关的被告诉求的管辖权。

其英文解释为“ancillary jurisdiction”,读音为/ˈænsələri dʒʊrɪsˈdɪkʃən/。

在英文中,附属管辖权通常指与原告起诉的主张密切相关但独立于主张的其他诉求或法律问题的管辖权,如在知识产权诉讼中,诉讼中心若有多个地点,则依照附属管辖权的原则,法院可能会审理与原告主张有关的其他侵权行为。

附属管辖权的英文例句:“The federal court's ancillary jurisdiction over state-law claims requires a federal claim to anchor the suit.”(联邦法院对于州法诉求的附属管辖权需要联邦诉求作为诉讼的重心。)

附属管辖权的英文近义词为“supplemental jurisdiction”(补充管辖权),指附属管辖权在美国联邦法律中的称呼,也是一种法律原则。

附属管辖权的英文反义词为“exclusive jurisdiction”(专属管辖权),即某种特定法律事项只能由某个特定法院进行管辖。

附属管辖权在法律领域中的使用较为普遍,在美国法律系统中尤为明显,因此相关的英文单词常用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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